职权事项清单表
序号 | 职权名称 | 子项 | 实施依据 | 办理环节 | 责任事项 | 责任科室 | 时限要求 | 收费情况及依据 | |
承诺时限 | 法定时限 | ||||||||
1 | 市级自然科学类学会(协会、研究会)筹备组成立批复 |
| 周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《周口市科学技术协会机关职能配置、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》的通知(周编〔2002〕5号):承担政府委托的对全市性自然科学、技术科学学术性和科普性社团的审查和管理工作 | 受理 | 1.受理责任:自然科学领域学术带头人提出书面申请,依规受理或不予受理(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)。 | 学 会 部 | 15天 |
| 不收费 |
审核 | 2.审查责任:根据申报条件,对自然科学领域学术带头人提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。 | ||||||||
办结 | 3.决定责任:研究批准,向社会团体审批机关出具学会(协会、研究会)筹备组批复文件。 | ||||||||
2 | 周口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选表彰 |
| 周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《周口市科学技术协会机关职能配置、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》的通知(周编〔2002〕5号):承办周口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的评选、表彰和奖励 | 受理 | 1.受理责任:根据文件通知,相关单位提交申报材料,依规受理或不予受理(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)。 | 学 | 按文件 要求 |
| 不收费 |
审核 | 2.审查责任:根据评选申报条件,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;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,汇总评审结果,上报市政府。 | ||||||||
办结 | 3.决定责任:市政府根据评审结果,研究批准,下发表彰文件。 | ||||||||
3 | 科普表彰 (科普惠农兴村计划) |
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》第二十九条:各级人民政府、科学技术协会和有关单位都应当支持科普工作者开展科普工作,对在科普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,予以表彰和奖励。 | 受理 | 1.受理责任:根据文件通知,相关单位提交申报材料,依规受理或不予受理(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)。 | 科 | 按文件 |
| 不收费 |
审核 | 2.审查责任:根据评选申报条件,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;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和考察,汇总评审结果,进行公示 | ||||||||
办结 | 3.决定责任:根据评审结果,研究批准,下发表彰文件。 | ||||||||
4 | 周口市青年科技奖评选表彰 (每两年一次) |
| 周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《周口市科学技术协会机关职能配置、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》的通知(周编〔2002〕5号):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,举荐人才 | 受理 | 1.受理责任:根据文件通知,相关单位提交申报材料,依规受理或不予受理(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)。 | 办 | 按文件 |
| 不收费 |
审核 | 2.审查责任:根据评选申报条件,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;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,汇总评审结果。 | ||||||||
办结 | 3.决定责任:根据评审结果,研究批准,下发表彰文件。 | ||||||||
办理地点:周口市开发区莲花路人大政协综合楼3楼;举报投诉电话:0394-8120861; 接收短信电话:18003944182 (只接收短信、不接听电话);举报投诉邮箱:zksjyificz@163.com; 来信来访地址:周口市太昊路8号市教育体育局410室(邮编 466000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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