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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申报和检查验收2016年度
周口市科普示范乡(镇)的通知

〖发布时间:2016-11-23〗 〖字体:放大 正常 缩小 〖信息来源:科普部〗 〖打印本页〗

各县(市、区)科协:

为深入贯彻落实《科普法》和《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(2006-2010-2020年)》,进一步加强基层科普示范体系建设,提升基层科普服务能力,努力发挥科普工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,今年,市科协继续开展命名市级科普示范乡(镇)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 

一、申报名额

每个县(市、区)申报1-2个。

二、检查程序和时间安排

2016年11月23日至11月31日,由各县(市、区)科协代表市科协对申报单位进行检查验收。通过检查验收的申报单位,由市科协审定并命名。

三、检查依据和测评办法

(一)检查依据

《周口市科普示范乡(镇)标准(试行)》(见附件1)。

(二)测评办法

根据《周口市科普示范乡(镇)检查验收评估表》(附件2)进行测评打分。

四、材料报送

1.各县(市、区)科协填报《周口市科普示范乡(镇)达标登记表》(见附件3)。

2.创建工作总结材料(2000字左右)。

3.各县(市、区)科协填写《周口市科普示范乡(镇)检查验收评估表》并盖章。

以上材料一式两份,于2016年11月31日前,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统一报送市科协科普部。

五、有关要求

1.提高认识,加强领导。各县(市、区)科协要高度重视,加强领导,制定方案,狠抓落实,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。

2.扩大宣传,树立典型。在创建活动中,各地要注意总结经验,培养典型,充分利用报刊、广播、电视、网络等媒体大力进行宣传,不断扩大创建活动的影响,不断提升创建工作水平。

联 系 人:庞丹

联系电话:8236103

电子邮箱:hnzkkxkpb@126.com


附件:1.周口市科普示范乡(镇)标准(试行)

2.周口市科普示范乡(镇)检查验收评估表

3.周口市科普示范乡(镇)达标登记表



周口市科学技术协会

2016年11月2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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